为了加强机构的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规范经费支出行为,增强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中心的各项经费实行统一预算管理,本着力求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中心年度经费预算方案每年下半年由各中心主任组织管理层与财务处讨论核算,提出次年初步经费预算计划,由财务处汇总,提交中心行政办公会议审定。
第二条 严格各项费用开支的审核报销手续。 (一)送财务处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国家统一使用的有效票据并具有真实、完整、合法性,票据必须注明开票时间,单位、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财务人员有责任对记载不全的发票予以退回,对涂改及不合法的发票不予受理。报销票据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二)报账程序: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及单据,送会计审核签字,分管领导签字,由中心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三)经费支出每笔超过1000元(含)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特殊情况经各中心行政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三条 因公借款须填写借条,经机构财务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借款;公务完成后一个月内还款或办理财务结算手续。越期不办理还款或财务结算手续的:一是通报批评;二是一年内不准再借款(特殊情况,经领导签批除外)。财务借款不能跨年度结算报帐。个人非因公不得借用公款。
第四条 各中心主任要严格把关各项支出,厉行节约。
第五条 规范大额材料、设备采购询价过程,必须有三方报价。
第六条 规范财务监督。每半年由财务处在各中心行政办公会议(中心中层以上干部参加)公布单位财务支出情况。每年邀请审计部门对中心财务支出进行一次审计,切实加强财务监督。
第七条 每月财务支出情况报表,由财务科人次月20日前报总干事,每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要线上线下公示。
第八条 财务人员应根据职能分工及时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按规定妥善保存并装订归档。
第九条 财务人员应依法依规执行有关各项财务法规,履行各项财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第十条 加强财务管理,搞好财务工作,涉及到单位、个人利益的具体经济行为是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共同遵守。
以上制度,即日起执行!
广州市慧灵托养中心
2016年4月20日